各旅游企业:
现将青岛市旅游局《关于全力以赴迎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暨学习贯彻〈文明公约〉和〈八要八不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关于全力以赴迎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暨学习贯彻《文明公约》和《八要八不要》的通知
各区(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目前,我市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已经进关键时期。为适应新形势要求,不断增强市民文明素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文明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青岛市市民文明公约》和《青岛市市民“八要八不要”行为规范》修订方案,7月2日经市文明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各区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组织本单位员工,认真学习《青岛市市民文明公约》和《青岛市市民“八要八不要”行为规范》,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之家喻户晓、人皆实践,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同时,各区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全力以赴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旅行社创城要求
1)导游带团要佩戴胸卡;
2)使用普通话讲解,用语文明;
3)服务规范,不索取小费,不误导游客消费;
4)服务承诺制度公示;
5)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二、星级饭店创城要求
1)有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通行和使用的无障碍设施;
2)娱乐等服务明码标价;
3)消防安全设施完好;
4)客房干净,无异味;
5)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三、旅游景区的创城要求
1、在主要游览区域有无障碍设施,能满足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游览需要;
2、旅游厕所达到相应的星级标准要求;
3、公共图型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
4、旅游秩序规范有序,没有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现象发生。
各区(市)旅游局要全力以赴督促检查辖区内旅游企业做好迎检工作,市旅游局也将进行不间断的暗访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1. 《青岛市市民文明公约》
2. 《青岛市市民“八要八不要”行为规范》
青岛市旅游局
2010年7月27日
附件一:
《青岛市市民文明公约》
文明在心里:公德始于心,文明我先行,
告别陋习俗,人人树新风。
文明在口中:微笑问声好,温馨传真情,
言谈有礼貌,优雅赢尊重。
文明在手上:垃圾不落地,爱护我环境,
大手拉小手,共建文明城。
文明在脚下:行路有规矩,三让记心中,
排队不拥挤,礼让路畅通。
文明在行动:争做志愿者,细微见文明,
创建齐努力,和谐遍岛城。
附件二:
《青岛市市民“八要八不要”行为规范》
要微笑友善,不要冷漠生硬;
要谦和礼让,不要拥挤争抢;
要语言优雅,不要粗俗喧哗;
要走斑马线,不要乱穿马路;
要遵法行车,不要争道抢行;
要讲究卫生,不要随地吐痰;
要爱护环境,不要乱扔杂物;
要文明养犬,不要纵狗便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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