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
现将《青岛市旅行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时填写自查表。市旅游局将在集中整治阶段组织专人对我市旅行社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我市旅行社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特此通知。
胶州市旅游局
二0一0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青岛市旅行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青岛市旅行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落实《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根据《2010青岛市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年活动方案》工作安排,结合我市旅游市场实际,制定旅行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纠治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打击非法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解决影响我市旅行社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秩序,改善经营环境,提高旅行社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树立旅行社业良好形象,促进青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1、规范旅行社租(使)用车辆行为。旅行社必须使用正规旅游汽车公司提供的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车辆,并签订规范的用车合同。坚决查处旅行社租用“黑中介”提供的“黑车”等危害游客安全的行为。
2、规范旅行社旅游合同。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必须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事项,严厉查处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规范旅行社经营“一日游”市场秩序。
3、规范出境旅游市场秩序。各出境社要加强对领队人员管理力度。检查中重点查处出境旅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时领队人员是否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等。
4、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重点检查旅行社变更事项及设立门市部是否按规定在旅游部门备案,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旅行社门市部的规范和监管。
5、规范旅行社委托代理行为。重点检查组团社委托代理社招徕旅游者时,双方是否按规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理社是否取得《委托招徕授权书》并放置于方便游客识认的位置。
6、推进旅行社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诚信旅行社网上公示平台,逐步建立以诚信建设为治本之策的旅游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对导游员的执法检查
1、加大导游人员现场检查工作力度。重点检查:
(1)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包括减少游览项目、增加或者变更旅游项目、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等。
(2)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3)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
(4)从事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未打接待社导游旗及无故不随团活动等违规行为。
(5)讲解内容不规范,以低俗内容迎合游客。
2、加大 “假导” 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使用假导游证或无证从事导游活动。
三、工作安排
旅行社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7日至6月22日,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
市旅游局下发整治方案,对旅行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市旅游局针对本辖区旅游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旅行社进行自查,并填写所附工作自查表及时上报。
第二阶段:6月23日至8月2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市旅游局和各区市旅游局分别组成专项整治检查小组,市旅游局对出境社、各区市旅游局对辖区内其它旅行社经营、导游员服务等进行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市旅游局同时对非出境社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媒体给以曝光。
第三阶段:8月26至8月30日,为总结阶段。
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目标,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总结。8月28日前,各区市旅游局将旅行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旅游局,市旅游局将对全市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1、市旅游局负责对整治工作的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具体负责对出境组团旅行社的整治检查;各区市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整治检查。
2、各区市旅游局要按照市旅游局的工作部署,突出重点,认真落实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并重点检查未及时按要求上报自查表的旅行社。
3、各旅行社要强化员工教育培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填写自查表,并于6月22日前报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见附表,其中出境组团社报至市旅游局电子邮箱、其它旅行社报至所属区市旅游局电子邮箱)。同时在自查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诚信制度建设,督导从业人员规范经营,不断提高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